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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药也能引发交通事故
2018-04-20 15:16     羊城晚报

    感冒类药容易引发“药驾”

    所谓“药驾”,指的是驾驶人员服用了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药后仍然驾驶的行为。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药学部主任伍俊妍表示,患者在服用了一些作用于神经系统、中枢系统的药物后,容易产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等不良反应,在驾驶时容易产生危险。其中最常见的是抗过敏药和感冒类药物。

    据伍俊妍介绍,扑尔敏、酮替芬等抗组胺药,对中枢神经有明显的抑制作用,感冒药大多含有扑尔敏,服用这些药物常伴有嗜睡、眩晕等副作用。

    伍俊妍指出,为避免“药驾”危险情况的发生,患者在开药时应主动询问注意事项,服药前仔细阅读说明书,该药是否会导致嗜睡、发困等症状。

    记者登录食药监官网查询发现,“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这一项说明已出现在了不少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里。

    尚无专门针对“药驾”法规

    记者注意到,对于“药驾”的安全隐患,国外一些国家已有研究和应对,美国有多个州通过了药后驾驶的相关法律;法国把药品对司机驾驶能力影响程度分为4个等级,并要求药厂在药品包装盒上以不同颜色标识,警示药物对驾驶能力的影响。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该规定强调了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对其他可能导致驾车意外的药物尚无强制性限定。

    近日,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黄田高速路口上,一奥迪越野车驾驶员服用感冒药后上路,迷糊中追尾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服药后驾驶车辆而导致的交通意外屡屡见诸报端。专家表示,“药驾”引发的危害不逊于“酒驾”,应该引起重视。

    记者了解到,目前《道路安全法》等交通法规对“药驾”缺乏强制性规定和处罚条款。(记者 陈泽云 丰西西 通讯员 林伟吟)

    【采编 郑强】原标题:感冒药也能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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