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网讯(全媒体记者 欧胜涛)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调查正有序推进。 此次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入户时间为2019年1—4月。届时持有《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工作人员,将采用移动终端设备(PAD)到单位采集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各单位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要对普查对象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普查对象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责任编辑 郑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