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网讯(全媒体记者 赵晨城 通讯员 涂晓红)昨日,记者从区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椐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安排部署,我区阶段性非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优惠政策将延长至今年12月底。 电价方面,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除高耗能行业外,我市现执行的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单一制(一般工商业)电价和两部制(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水价方面,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我区公共管网(含延伸部分)供应的非居民用水(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上半年阶段性降价前的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优惠5%结算。 气价方面,按照我区上半年阶段性降价后的非居民用气价格和车用CNG销售价格继续执行至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区非居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用气按照旺季销售价格优惠5%执行,具体标准将另行文通知。 【责任编辑:叶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