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行政法规本月起施行 欺诈骗保等行为将被重罚
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除了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不同违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条例》也对参保人的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标志着医保基金进入依法监管的新阶段。
首 页 | 新 闻 | 镇 街 | 部 门 | 专 题 | 生 活 | 酒 店 | 求 助 | 小编行 | 听新闻 | 潼城故事 | 图 片 | 视 频 新闻热线:023-61268827    网站信息举报电话:023-44592777
当前位置:社 会 > 正文
医保行政法规本月起施行 欺诈骗保等行为将被重罚
2021-05-12 10:38    潼南网

潼南网讯(全媒体记者夏培植)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除了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不同违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条例》也对参保人的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标志着医保基金进入依法监管的新阶段。

据区医保局介绍,对于分解住院、过度诊疗、分解处方、重复收费、串换药品或医用耗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基金,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对欺诈骗保的行为,如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等有关资料,责令退回基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吊销执业资格。同时,对定点医药机构因违法造成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给予5年的从业限制,并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此外,《条例》对个人违法使用医保行为和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确。对于个人一般违法行为,如将本人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利用享受医保待遇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等违规情形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退回基金,暂停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对欺诈骗保行为,如使用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还应处以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 郑强】

相关新闻:
雾绕潼城宛若仙境
我区城市品质提升进行时
冬日暖阳,你好!
“文旅e家”助力美好生活 ...
微发布
手机台
新潼南
潼南网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潼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潼南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潼南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潼南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潼南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与本网联系。
媒体推广
  • 潼南数字报
    潼南数字报是潼南报社承办的潼南日报网,是外界了解潼南的窗口。
    【点击进入】
  • 重庆潼南
    手机报
    手机报是服务大众的“掌上党报”。工作日17:30发送,方便实用。
    【点击进入】
  • 《看潼南》
    新闻客户端
    《看潼南》APP全面升级 全新体验!爱潼南,就请关注《看潼南》!给你最新最全的潼南资讯!
    【点击进入】
潼网小编行
来潼南|游枳海桑田 品生态龙虾
2021年重庆·潼南第二届生态小龙虾节暨第七届桑葚采摘节正在火热进行中~诚邀小伙们到六养潼南,游枳海桑 ...[详细]
潼城故事
别口:产业发展结硕果精准帮扶解难题
“我在村里的花椒基地务工,一个月至少挣个两三千块钱不成问题,还能照顾家里,比外出打工强多了。”近日,别 ...[详细]
新闻求助
如您生活中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敬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帮您出谋划策或协调相关部门帮您解决。
·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踏 青 ,请 带 上 文 明
·多一份文明,多几缕书香
·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在智能时代的“星辰大海”中育新机
·提升思维能力,决战脱贫攻坚
·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
乐享生活
·穗启动港澳学生新冠疫苗接种
·电子烟拟参照卷烟监管
·关于孩子“长个子” 家长需要了解的那 ...
·延迟退休 如何影响你我
·成天抱着手机 给健康埋下7个雷
·预存消费岂能“翻脸不认账”
·文具盲盒成新宠 引导孩子别“盲”买
解读“十四五”健康 ... 关注银发族触网后“ ...
跟团游升级 要玩得 ... 走进网络成瘾门诊的 ...
清明节吃啥?亮点逐 ... 春季养肝,睡比吃重 ...
潼南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法律顾问:董俊中 律师 潼南区整治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44592772
主办:中共潼南区委、潼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潼南区委宣传部、潼南区传媒集团)
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82号 邮编:402660 联系电话:023-8728103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渝ICP备12005370号   渝公网安备 50022302000101号
CopyRight © cqtn.com,All Rights Reserved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业务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不良信息举报 | 自律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