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露计划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机制,增强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提高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增收,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潼南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潼南籍脱贫户家庭及监测户家庭。 脱贫户家庭是指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包含一般脱贫户和所有脱贫不稳定户,无论脱贫不稳定户是否“风险消除”),应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登记在册。监测户家庭指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应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登记在册,且没有被标注为“风险消除”。开学之日监测对象户未被标注风险消除的,享受补助政策;开学之日监测对象户已被标注风险消除的,不再享受补助政策。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的(主要指高职在校生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等特殊情况),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二)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 脱贫户家庭、监测对象户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对休学的学生暂停补助,停止休学返校学习后可继续享受补助。对退学的学生停止补助。对中职毕业后直接升入高职院校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补助。 二、“雨露计划”补助方式 (一)生源地补助。 凡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家庭和监测对象户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区县申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二)直补到户。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户家庭,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有效方式直接发放到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户家庭。 (三)分期发放。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发放,每学期1500元)。 “雨露计划”补助不得与“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即最高8000元学费资助)、“民生育才资助项目”、“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和“就学困难临时救助”等重庆地方性助学政策重复享受。 三、补助申请方式 个人每年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并经村级初审、镇级复审、区级公示等流程后拨付补助金。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提交资料。 (一)春季学期。3月10日至4月20日期间进行申报。6月30日前补助到位。 (二)秋季学期。9月10日至10月20日期间进行申报,12月30日前补助到位。 秋季学期首次申请需提交资料: 1.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户主页、人口增减页,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在校就读证明或缴学费凭证等就读佐证资料; 3.学生本人银行卡号(原则上农村商业银行); 4.脱贫户证明或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证明(自行或村委在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官网或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打印,镇街盖章)。 首次资助申请审核通过后,春季学期学生仅需补充提交春季学期仍在校就读的证明或缴学费凭证等就读佐证资料。其他脱贫户证明或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证明由村、镇审核后直接从系统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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