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客户:
您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办〔2021〕809号)和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渝经信电力〔2021〕32号)文件精神,供电公司将统一调整供电辖区客户抄表时间并按自然月进行电费结算,实现电费抄表结算周期与客户生产、生活周期同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3月起,您的抄表日期将调整为月末最后一日24时,原两月抄表结算客户将变更为每月抄表结算。 二、2022年3月当月,您的电费抄表结算起止日期为您上次抄表日至3月31日。3月以后,电费抄表结算将以自然月起止日期为准,结算周期与自然月同步。您可通过“网上国网”APP查询详情。 三、2022年4月起,供电公司每月2号开始陆续发行上月电费,每月7号完成所有客户电费发行,我们将第一时间向已订阅电费短信通服务的客户发送通知短信。您可通过“网上国网”APP、电e宝、国网商城、95598网站、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查询、交纳电费。请您及时足额交纳。 四、违约金计算规则保持不变。低压客户违约金计算时间为电费发行月(即用电次月)25日,高压客户违约金计算时间以供用电合同约定为准。违约金计算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95598供电服务热线、当地供电营业厅或您的用电客户经理。 国网重庆潼南供电公司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国网重庆潼南供电公司 2022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