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网讯(全媒体记者 李彦亭 通讯员 刘蓝阳 柘翔予)今年以来,区人社局积极推广“监察+仲裁”的调解模式,充分发挥仲裁、监察各自职能优势,实现了“1+1>2”的社会成效。 近日,两名劳动者来到区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支队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拖欠的工资。监察员了解情况后,得知劳动者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数额。随后,电话联系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欠薪的数额存在争议,不愿意按劳动者的诉求支付工资。监察员将双方引导至仲裁调解室,与仲裁员在调解室共同为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最后,在监察员和仲裁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纠纷。 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工资数额、出勤天数等方面争议的案件,监察员将双方引导至调解室,由专职仲裁员利用类案经验及审理思维,结合对双方陈述的判断、证据的认定,完成案件事实的回溯,从法律、证据、情理多方入手,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有利于缩小争议点、求同存异。调解成功后直接填写简易申请书、签订调解书,有效避免了案件流向仲裁庭立案开庭。 接下来,区人社局将继续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同窗受理,联合调处、一站式服务的“监察+仲裁”工作模式,从根源上提高调解效能,促进劳动争议案前处理,为构建潼南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 郑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