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属各单位,各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上级有关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农业农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请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农业技术推广及科研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 二、申报原则 (一)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凡申报补助资金的项目,须与脱贫户、监测对象通过土地流转、务工就业、资产收益、资金入股、生产托管、产品销售、房屋联营、租赁经营等利益联结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与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建立有效利益联结机制,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二)严禁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向多个部门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由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同一项目实施主体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有未完工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同一类项目。 (三)申报主体信用记录良好。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作出处理的以及在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受到约谈、通报、罚没等处理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未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电子追溯、标签说明、合格证明等形式)的,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土地流转金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未建账的区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得申报项目;上一年度项目实施中存在重大违规的或项目验收未合格的本年度不得申报项目。 (四)项目建设需取得前置许可条件。项目建设有前置许可条件的,如农产品加工、农业设施和养殖业等建设项目有土地使用许可、环保许可和养殖许可前置的,必须提供许可证明。暂未办理的,最迟在项目批复下达时间前提供。 (五)严防“非农化”“非粮化”。申报项目不得改变耕地用途,除粮油、蔬菜种植业外,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六)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财政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上(含)的原则上纳入改革,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贴费、农业保险费用补贴等间接补贴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不纳入股权化改革。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不纳入股权化改革。 (七)明确投资标准和自筹比例。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均须提供正式发票。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自愿申报项目,填写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表到所在镇、街。 (二)镇(街)审核。镇、街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查勘申报项目,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在镇、街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委。 (三)论证评审。区农业农村委将组织相关单位、科室对镇、街汇总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复查及实地调查论证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照评审要求组织业务及财务专家评审。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评审合格项目纳入年度项目库。 (四)公示公告。本次项目入库申报作为2023年农业产业储备项目,待2023年财政资金下达后在项目库中择优扶持。对纳入扶持的项目在《潼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重点支持项目 (一)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围绕优质粮油、绿色蔬菜、生态渔业、规模畜禽、特经作物等产业,重点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稳定重要农产品供给。重点支持粮油标准化基地、蔬菜标准园、稻田综合种养、给排水设施设备、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等;聚焦围绕粮食和油料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农产品加工物流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推动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装备升级改造;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包括产品整选、包装、精深加工技术与设备,通风贮藏库、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预冷库与设备,厂房建设等。 (三)农业科技支撑。支持智慧农业推广应用,围绕粮猪菜保供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填平补齐智慧农业信息采集系统、分析决策系统、控制作业系统等;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聚焦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按照技术示范到位、农户培训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建设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支持现代种业发展,建设标准化粮油、蔬菜制种基地,开展品种提纯复壮、良繁体系建设和制种风险防控等,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作物供种保障能力。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园区2022年以来发展农业产业产生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重点支持从事粮油作物种植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只支持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六)共享农场(庄)奖补。对镇街认定且监测合格,原则上一类镇规模200亩以上、二类镇规模100亩以上,消费人群50%以上来自区外且以主城都市区为主的共享农场(庄),予以奖补支持,用于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等。 (七)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以“三变”改革为抓手,结合农业产业发展、农村资源开发、集体资产盘活以及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力。 (八)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支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培育农业新业态;积极推进“共享农庄(场)”和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抓手,项目库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资金安排的依据。2023年中央及市级农业产业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库为依据,根据申报的储备项目择优立项。请各镇、街要把项目储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高质量推进。 (二)严格把关。要严格筛选项目实施主体,加强对项目的谋划和可行性论证,明确项目具体的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和资金筹措方式,各街、镇要严格做好项目论证关,提高储备项目质量,确保项目一经批复即可开工建设。 (三)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多种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申报,确保有意愿的经营主体应报尽报。 (四)按时报送。各镇(街)于2023年1月16日前将申报汇总表及单个项目申报表报区农业农村委发展与改革科(区农业农村委708室),电子件一并报送至573695554@QQ.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2023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docx 2.2023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docx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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