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潼南区桂林街道部分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当前潼南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专家研判和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5日18时起,对桂林街道相关区域实行临时管控。
公示公告
https://www.cqtn.com/html/col296029.htm
投稿信箱:tnxwzx@cqtn.com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首页   |  时政 社会 综合  | 专题 |  镇街 部门 外媒
关于划定潼南区桂林街道部分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
2022-11-16 15:34    重庆市潼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重庆市潼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划定桂林街道部分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当前潼南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专家研判和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5日18时起,对桂林街道相关区域实行临时管控。具体措施如下:


一、具体区域


(一)花厅社区3组和7组姬山湾;

(二)桂花社区5组梅土沟。


二、管控措施


(一)临时管控期间严格做到“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原则上居家,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

(二)临时管控后连续3天开展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根据3次核酸检测结果调整后续管控措施。

(三)临时管控期间暂停所有聚集性活动。除生活物资保供等场所外,其余场所暂停营业。解除管控前,对上述公共区域开展一次规范消毒。

(四)自11月11日以来,离开上述相关区域的人员,务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落实“3天3检”,第3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

(五)管控区内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本通告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潼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潼南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5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潼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潼南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潼南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潼南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潼南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与本网联系。
潼南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举报信箱:tnxwzx@cqtn.com
主办: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重庆市潼南区委宣传部、重庆市潼南区融媒体中心
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38号 邮编:402660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渝ICP备12005370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302000101号
CopyRight © 2012-2023 cqtn.com,All Rights Reserved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业务 |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