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维权不能变“生意”,多部门“亮剑”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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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维权不能变“生意”,多部门“亮剑”正当其时
2026-04-24 14:40    

4月22日,潼南区多部门联合召开“职业举报人”投诉举报处置专题会,明确将持续向滥用维权、牟利性索赔行为“亮剑”。会上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2024年3月,潘某在潼南某商贸公司一次性购入12瓶高档白酒,后投诉举报其为假酒,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十”。经法院查明,潘某行为明显超出普通消费者合理生活消费需求,属于职业索赔。最终,法院以“合理生活消费”为限,驳回潘某不合理超额诉求。

这起案件的处理,彰显了法治的精准与理性。法律设置惩罚性赔偿,初衷是保护消费者、惩戒违法经营者。但当“维权”异化为“生意”,一些人以索赔为业甚至恶意敲诈,就背离了立法本意,挤占行政司法资源,扰乱市场秩序。潼南区多部门协同治理,以“合理生活消费”为裁判尺度,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加强线索研判,形成从行政监管到司法审判再到刑事打击的全链条合力,值得肯定。

推动对职业举报人恶意索赔行为的治理走向常态长效,需在更广范围内持续发力。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合理生活消费”的认定标准,从制度上压缩恶意索赔空间。二是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投诉举报记录、诉讼案件数据等动态互通,提升风险预警能力。三是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前端甄别,司法机关统一裁判尺度,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涉嫌犯罪的恶意索赔行为,形成职责清晰、衔接顺畅的治理闭环。

更重要的是,要警示那些将维权当作牟利工具的职业举报人:法律保护消费者,但不保护“碰瓷者”;司法支持维权,但绝不纵容恶意索赔。维权与牟利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法律边界。以打假之名行敲诈之实,看似精明,实则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一旦越过红线,从法庭上的原告变成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那就悔之晚矣。

消费者的事交给消费者,市场的事交给市场,法律的事交给法律。唯有各方共同维护公平、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才能真正让合法经营者安心经营,让理性消费者放心消费,让恶意索赔者无处遁形。

 

记者 丁怡然

编辑 周弘敏

编审 胡   婕

监制 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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