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潼南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推动“质量、效率、动力”三大变革,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设立“税收贡献奖”。当年实际入库增值税、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达1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享受税收优惠、减免、返还部分除外),分别按下面情况给予奖励:同比增长50%以上的,其增量按7%计奖;增量以外的按0.7%计奖;同比增长25%—50%的,其增量按6%计奖;增量以外的按0.6%计奖;同比增长25%以内(含25%)的,其增量按5%计奖;增量以外的按0.5%计奖。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设立“成长壮大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以联网直报平台为准)增速超过20%、税收增长10%以上,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产值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每户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产值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户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产值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户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产值2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户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设立“培育升规奖”。当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含新建企业入规和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销售收入在2000万—1亿元的,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 4.设立“培优育强奖”。首次获得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首次入选市级重点工业企业、成长型工业企业的,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称号、重庆市“隐形冠军”企业称号、“小巨人”企业称号、“专精特新”企业称号,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奖励差额。 (二)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 5.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化能力。对经国家、市级认定的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支持企业智能改造。支持工业企业、生产服务型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5G新型网络技术、智能网关、边缘计算等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开展“机器换人”和采用先进实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实施技改扩能,提升生产过程自动化、装备智能化,推进生产设备、制造单元的系统集成和互联互通。项目投资(含设备、软件)在100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期内除外),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对获得国家、市级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化“双创”服务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和系统解决方案等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引导企业“上云上平台”,对当年投入在10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当年投入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最高5万元,优先支持通过“潼南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上云上平台的企业;对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或企业节点的相关平台系统及配套设施,并接入重庆顶级节点,项目投资500万以上,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工业企业购买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的咨询、培训服务,经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服务费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 8.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能力。首次获得国家、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类别不同层级平台同年认定的,按最高层级奖励。 9.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工业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按照不超过其获得市级研发准备金投入补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单户企业当年最高30万元。 10.支持品牌宣传推广。对获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在市级以上电视媒体、报纸、户外广告宣传,按照不超过广告费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经区工业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工业企业或区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按照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11.支持工业企业运用5G新技术创新。支持综合应用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打造5G应用场景、企业5G内网、工业高清视觉质检、工业VR/AR、数字孪生、AGV智能运输、智能人机物协同、边云协同、大数据辅助决策、生产线动态智能调度、生产装备智能物联等应用场景,单个场景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进入国家、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库的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12.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对新取得军工资质的单位,给予每个资质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军民融合企业编制的民用标准升格为国家军用标准的,给予每项标准5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国家立项且通过验收(鉴定)并实现产业化的军品研发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技术开发费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民参军”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纳入国家、市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创建的国家、市级、区级绿色工厂(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市级、区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企业参照《重庆市重点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广目录》《重庆市工业节水技术推广目录》《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等目录实施节能减排改造,按照设备投资给予不超过10%补助,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4.支持传统产业实施精品制造。鼓励规模以上轻工、纺织服装、食品工业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对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的新产品,产品首次上市当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进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采购供应体系,且年度订单交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的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5.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等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 16.支持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区内龙头企业或企业上年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亿元,采购本地中小微企业(关联企业除外)配套产品年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年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7.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公共服务平台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区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内工业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等优质服务,按当年服务支出费用给予不超过10%补助,单户当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8.支持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认定的,当年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财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