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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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2021-07-27 15:20    潼南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特提出倡议如下:

一、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二、“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

★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

★是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高压线”;

★是严防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三大“制度护法”。

三、请各级领导干部做到:

(一)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不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不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四)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五)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六)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的予以拒绝。

四、请全体政法干警做到:

(一)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二)不说情打招呼,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不泄露政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三)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四)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五)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六)不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不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五、请广大群众做到:

(一)不请托领导干部、政法干警过问案件、打听案情、干预司法;

(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广大干部群众、每一位政法干警的责任和义务。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一位政法干警的辛勤付出,更离不开每一位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司法生态,让不请托、不打探、不违规干预过问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成为每个人的行动自觉,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重庆市潼南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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