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
潼南区部门一把手讲政策强服务促发展系列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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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
2021-07-28 10:37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

为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助推我市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现就我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适应培育壮大新动能,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企业发展需要,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产业工人队伍。2019年至2021年底,全市培训10万名企业新型学徒(以下简称“学徒”),2022年后,根据全市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合理确定培训规模。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主要内容

(一)培养对象和培养模式。参与培养企业应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建立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技能劳动者占企业职工60%以上、带徒导师与新型学徒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二)培养主体职责。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部分培训任务的,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

(三)培养目标和主要方式。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企业和培训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分别承担。在企业主要采取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方式。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

三、健全政策制度

(一)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企业导师要着重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各类技能大师工作室专家要积极参与带徒培训。培训机构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二)学徒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采取AB班、白夜班制度、小班导师制度、跟岗指导制度,推广掌中学、网上学、帮扶学,注重企业生产实际,因地施教、因人施教、因材施教,实现理论学习与生产实训的工学“双融”。

(三)开发培训课程体系。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与企业共同开发培训课程体系,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共同开发新型学徒制课程资源库和工学结合教材,构建“10%通用能力、30%职业能力、60%岗位能力”的课程体系。培训机构要结合一体化课程改革,融入国家职业标准,采取“以企业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的学习情境”教学方法。

(四)建立健全各方投入机制。学徒在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间,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作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享受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由企业确定标准,自行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五)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2019-2021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列支),补贴标准为4000元/人.年,《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16-2020人才需求指导目录》急需的技能人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技能类)纳入学徒制培训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可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调整。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及时拨付剩余补贴资金。对参加学徒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四、加大组织实施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向辖区内各类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广泛宣传发动,建立与相关企业的联系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开展情况和下年度培训计划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县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统一下达下年度全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和资金安排。各区县(自治县)2019年拟开展或增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请于2019年10月30日前申报培训计划。

(二)建立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对学徒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实施学徒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企业建立培训台账及劳动合同档案,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学校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培训机构将培训台账和人员信息按规定录入全市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市人力社保局将对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广泛动员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参与学徒培训,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影响力和覆盖面,并及时报送工作做法。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将强化典型示范,大力宣传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典型经验和良好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罗美敏,(023)88126902。


附件:2019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充申报表.doc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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