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对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作出明确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要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这些都进一步明确了统计工作、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定位,对新时代统计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要确保统计监督职能有效发挥,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需进一步从基层、从源头着力抓好“三个持续”,全面夯实依法治统基础。
一、持续深化统计督察整改 持续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各项工作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巩固和扩大统计督察整改成果,以坚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依法治统、科学治统、从严治统,以统计督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区统计高质量发展。一是增强政治意识,持续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学习常态化,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硬措施,补齐短板弱项,巩固整改成果,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二是健全长效机制,从严从实推动整改。按照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的要求分类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年底前要完成的整改事项,加压督办,确保如期完成;对需长期整改的问题,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长久实效。三是提升统计能力,深化统计改革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统计局各项改革任务,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大数据运用、深化统计改革创新、统计服务企业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不断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统计执法是贯彻落实依法统计和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要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大对统计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的监督力度。一是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进一步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和核查机制,设立并公布统计违法监督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及电子邮箱等,及时登记、核实、处理举报线索,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挥统计监督的社会功能。二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将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和数据质量检查有机结合,加大对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镇街、有关部门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和统计行政管理制度情况等监督检查。三是充实执法力量。进一步优化统计执法人员配置,强化统计执法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统计执法规范性,规范执法检查流程,建立高素质的执法检查队伍。四是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建立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对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及时进行通报并开展警示教育,建立统计失信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的意识。 三、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要不断创新形式,广泛宣传《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的浓厚氛围。一是将普法宣传贯穿于干部职工的日常学习中,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机制,将普法宣传与干部职工会、党员大会等有效结合,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严管数据质量、依法抵制干扰、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能力。二是将普法宣传贯穿于统计调查业务培训、数据质量检查、统计执法检查等各个环节,帮助统计人员熟练掌握相关统计法律知识,提升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调查的能力和水平,明确统计调查对象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资料的法定义务。三是将普法宣传贯穿于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将普法宣传与“12·4”全国普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相结合,多措并举,广泛地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晓度、配合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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