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6个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工作(社区治理)领导小组、万盛经开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做好我市稳就业工作,我们特制定了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6个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政策执行时间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重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2019—2021年)
为切实抓好我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特制订本培训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19—2021年计划培训企业职工45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12万人次、2020年培训15万人次、2021年培训18万人次。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类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二、对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岗职工(含市外户籍并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在岗职工),包括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和以工代训。
(一)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含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在岗职工(或雇工)。
(二)转岗转业培训补贴。参保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转岗转业的在岗职工。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
(四)技师培训补贴。在我市企业生产一线岗位工作且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级工或技师。
(五)以工代训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就业扶贫车间、创业就业示范山村、创业就业示范街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乡合作经济组织;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通过东西部劳务扶贫协作转移到山东省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我市贫困人员。
三、补贴标准
(一)技能提升培训。在职职工参加《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培训并取得初级(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或企业、机构参照当地特色职业(工种)开展培训的,补贴标准按照《目录》执行。
(二)以工代训。开展《目录》内职业(工种)或特色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标准或培训天数给予补贴;在《目录》或特色职业(工种)范围外的,参照特色职业(工种)办法,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区县政府批准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培训,并根据培训天数给予补贴。以工代训补贴按照1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最长不超过30天。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期限为1—2年,补贴标准为4000元/人.年。培训职业(工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第三至第六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布的13个新职业以及我市新兴产业急需的技能人才职业(工种)。
(四)技师培训。按照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未涉及的职业,按照非常紧缺职业培训及鉴定补贴总额的平均值予以补贴。
四、工作要求
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统筹,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做好培训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补贴审核等工作,经济信息、国资、工商联等部门(单位)要摸清辖区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深入宣讲政策,有针对性的做好培训工作。承训机构按照“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对培训的真实性和培训质量负责。要强化企业职工培训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将培训的相关资料建档、建账留存,确保培训资料完整真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2019—2021年)
为切实抓好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特制订本培训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19—2021年计划培训农民工30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8万人次、2020年培训10万人次、2021年培训12万人次。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类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工就业创业需求相适应。
二、对象范围
农村户籍或户籍地为农村地区(含市外户籍)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农村富余劳动力、返乡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及村社工作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等人员。认定办法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9〕124号)执行。
三、补贴标准
(一)职业技能培训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参加《目录》中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按照培训成本的100%给予补贴。特色职业(工种)按13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900元。
(二)SYB创业培训及网络创业培训。参加S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成功创业的(培训前1年内或培训后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超期或未创业的,按60%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强化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监控,保证培训质量。人力社保部门按职责做好培训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补贴审核,相关申请资料和培训过程资料分别由审核培训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建档留存,确保培训资料完整真实。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要摸清辖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需求,做好登记和信息服务,依托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采取服务对象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培训计划(2019—2021年)
为切实抓好我市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职业培训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特制订本培训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19—2021年计划培训“两后生”3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1万人次、2020年培训1万人次、2021年培训1万人次。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类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二、对象范围
我市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不受户籍、毕业学校所在地限制。
三、补贴标准
(一)职业技能培训。参加《目录》中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按照培训成本的100%给予补贴。特色职业(工种)按13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900元。
(二)就业适应性培训。“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参加,每人每天补贴100元,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
(三)SYB创业培训及网络创业培训。参加S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成功创业的(培训前1年内或培训后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超期或未创业的,按60%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工作要求
引导“两后生”参加职业培训,走技能成才、技能就业之路,有利于实现高质量就业和稳定就业。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摸清辖区“两后生”培训需求,开展登记和政策宣传服务,对有培训意愿的“两后生”,应即时提供培训信息或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要强化“两后生”培训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各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审计和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施“两后生”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要将培训的相关资料建档、建账留存,确保培训资料完整真实。积极推进网上审核、联网核查等便民措施,不得自行设置申报要件或流程,切实精简流程、优化服务,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落实各项政策,确保资金用出成效。
下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计划(2019—2021年)
为切实抓好我市下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特制订本培训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19—2021年计划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5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4万人次、2020年培训5万人次、2021年培训6万人次。到2021年,让有培训需求的下岗失业人员“应训尽训”,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类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二、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市外户籍)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已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处于停业歇业状态的人员,可在办理失业登记后,纳入培训范围。
三、补贴标准
(一)职业技能培训。参加《目录》中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按照培训成本的100%给予补贴。特色职业(工种)按13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900元。
(二)SYB创业培训及网络创业培训。参加S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成功创业的(培训前1年内或培训后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超期或未创业的,按60%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工作要求
职业技能培训是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实现就业创业的有效举措。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全渝通办”要求,及时做好失业登记服务和职业培训政策宣传,按照规定开展培训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补贴审核,经济信息、国资、工商联等部门(单位)要摸清辖区企业运营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宣传动员和调查调研。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时将补贴对象、金额等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完善补贴资金使用信息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严格审核落实各项政策,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下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要将培训的相关资料建档、建账留存,确保培训资料完整真实。
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计划(2019—2021年)
为切实抓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特制订本培训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19—2021年计划培训高校毕业生12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3万人次、2020年培训4万人次、2021年培训5万人次。到2021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实现“应训尽训”,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类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二、对象范围
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三、补贴标准
(一)职业技能培训。参加《目录》中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按照培训成本的100%给予补贴。特色职业(工种)按13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900元。
(二)创业培训。参加创业意识培训(GYB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创办你的企业培训(S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成功创业的(培训前1年内或培训后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超期或未创业的,按60%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改善你的企业培训(I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工作要求
实施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计划,有利于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实名服务、精准到人的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要摸清辖区高校毕业生培训需求,广泛开展政策进校园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计划,宣传技能人才政策措施及典型事迹,宣传通过职业培训实现更优就业、更好成才的先进典型。要强化职业培训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管理,防止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要将培训的相关资料建档、建账留存,对培训的真实性和培训质量负责,确保培训资料完整真实。
农村贫困劳动力技能扶贫培训计划(2019—2021年)
为切实抓好我市贫困劳动力技能扶贫培训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助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特制订本培训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19—2021年计划培训贫困劳动力6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2万人次、2020年培训2万人次、2021年培训2万人次。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培训,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实现“应训尽训”,掌握一项以上就业创业技能。
二、对象范围
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等),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类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三、补贴标准
(一)职业技能培训。参加《目录》中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按照培训成本的100%给予补贴。特色职业(工种)按13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900元。
(二)就业适应性培训。每人每天补贴100元,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
(三)SYB创业培训及网络创业培训。参加S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成功创业的(培训前1年内或培训后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超期或未创业的,按60%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以工代训。开展《目录》内职业(工种)或特色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标准或培训天数给予补贴;在《目录》或特色职业(工种)范围外的,参照特色职业(工种)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区县(自治县)政府批准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培训,并根据培训天数给予补贴。以工代训补贴按照1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最长不超过30天。
四、工作要求
实施农村贫困劳动力技能扶贫培训计划是从“授鱼”到“授渔”精准扶贫的具体举措,各成员单位和区县(自治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抓培训促就业助脱贫意识,按职责做好组织筹划、推进实施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扶贫、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政策宣传,摸清农村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培训需求,做好登记和信息服务。对登记的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应即时提供培训信息或组织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要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结转结余。要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做好培训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主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要加强精准帮扶,逐户逐人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和岗位对接,促进转移就业,让贫困劳动力有稳定的工作岗位。

渝公网安备 500223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