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提醒-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
资讯
https://www.cqtn.com/html/col295335.htm
投稿信箱:tnxwzx@cqtn.com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首页   |  时政 社会 综合  | 专题镇街 部门 外媒
区医保局提醒-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6-04-20 14:31    

全区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健康福祉。2026年4月1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对医保基金使用的全流程监管作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医保基金监管相关要求,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现就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提醒如下:

一、定点医药机构需严守服务规范,杜绝违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是医保基金使用的重要关口,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诱导、协助骗保‌:不得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不得明知他人存在骗保意图,仍协助其完成冒名就医、购药等行为。

2.‌严禁违规结算费用‌:不得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非法收购、销售;不得将非医药费用、非定点或暂停医保服务机构的费用(急救、抢救等特殊情形除外)、已结算费用再次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不得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3.‌严格执行诊疗规范‌:需落实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量开药、重复收费、串换药品或诊疗项目。

‌加强信息化管理‌:积极应用医保码、视频监控、药品耗材追溯码,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保基金使用有关数据,未按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且拒不改正的,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参保人员需增强法律意识,自觉规范用保

参保人员在享受医保待遇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医保政策,做到“五不可”:

1.‌不可冒名使用‌: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也不得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

‌不可违规套现‌:不得利用医保待遇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不得通过医保套现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

2.‌不可虚假就医‌:不得通过虚构病情、伪造病历、挂床住院、虚假住院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

3.‌不可重复报销‌:不得隐瞒医药费用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第三方负担的事实,重复申请医保报销;不得将同一笔医药费用多次申报结算。

4.‌不可超量转卖‌:不得超出治疗疾病所需的合理数量、范围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转卖,不得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对象收购、销售医保报销药品。

三、明确违规惩戒,筑牢基金安全防线

对违反医保基金使用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定点医药机构违规‌:除责令退回违规基金、约谈负责人外,将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相关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可能被依法吊销。

‌参保人员违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基金,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的违规行为,还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畅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参与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如发现定点医药机构或参保人员存在欺诈骗保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举报电话:023-81653013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医保基金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让我们携手并肩,自觉遵守医保法律法规,坚决抵制欺诈骗保行为,共同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为守护全体参保人员的健康权益贡献力量!

 

来源 区医保局

编辑 周弘敏

责编 胡   婕

监制 李   静

转载声明:本文系转载自其他媒体,如需删除请联系:023-61268801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潼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潼南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潼南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潼南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潼南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与本网联系。
潼南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举报信箱:tnxwzx@cqtn.com
主办: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重庆市潼南区委宣传部、重庆市潼南区融媒体中心
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38号 邮编:402660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渝ICP备12005370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302000101号
CopyRight © 2012-2023 cqtn.com,All Rights Reserved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业务 |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