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在校离校求职创业 技能培训 失业保险申领 )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800元/人。
三、补贴期限
一次性。
四、补贴申请
每年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在线填报,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学校,由学校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五、注意事项:
每人只能享受1次补贴,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023-44590278
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离校1年内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下列高校毕业生:
(一)低保家庭成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残疾人家庭成员;
(四)本人身有残疾;
(五)特困救助供养;
(六)脱贫人口家庭成员(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补贴标准
500元/人。
三、补贴期限
一次性。
- 补贴申请
线上:可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补贴申请;
线下:个人可向任一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023-44590278
职业技能培训
一、适用人群
(一)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
(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退捕渔民、去产能企业职工,以及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人员等)。
二、相关要求
每人每年参加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以培训开始时间为准),累计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后,不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参训人员年龄不超过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三、培训费用
免费培训。
咨询电话:023-44590804
失业保险金申领
- 补助对象
申领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二、补助标准
(一)定额补贴。1864元/月。(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并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二)代缴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发放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不需要领金失业人员申领办理。
三、补贴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
- 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三个月;
- 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 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 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 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 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四、资格校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资格核验,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说明就业情况。连续两个月未进行资格核验的,暂停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待遇暂停发放期间,不影响其应享受待遇总月数。
领金人员线上通过“渝快办”APP搜索“失业保险金申领”事项,进入“失业保险金资格核验(重庆)”在线办理;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全市任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就近办理。
五、申请方式
线上:通过“渝快办”App线上申请。
线下:到潼南区行政服务中心A栋10号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23-44590801
大龄领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补贴
一、补助对象
从2025年 1月 1 日起,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确定。
大龄领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
二、补助标准
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执行。
三、经办流程
采取“先缴后补”的经办方式实施。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在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提出申请。
(二)审核。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收到申请后,通过系统信息比对,自动读取大龄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领金期别、对应期别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核定应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月数及金额,审核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在审核通过的次月,一次性将核定资金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申请方式
线下:到潼南区行政服务中心A栋10号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23-44590801
来源 区委宣传部
编辑 周弘敏
责编 胡 婕
监制 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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