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22条举措,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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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22条举措,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2026-06-24 10:13    

为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近日,重庆市民政局等22部门联合印发

《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若干举措》

(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加快构建县域统筹、城乡协调

符合乡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持续提升农村老年人的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若干举措》明确了适用对象和范围。适用对象主要为重庆市农村老年人,重点关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孤寡、重残、重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适用地域范围为重庆市全域农村地区。

《若干举措》共分七个部分22条具体举措。其中,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方面,将打造区县综合养老服务管理统一平台,推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迭代升级,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同时,促进村级互助养老点发挥效能,打造规范化村级互助养老点。开展农村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试点,督促引导农村老年人子女定期看望和照护父母。

在深化基本养老服务方面,要求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统筹高龄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特困人员护理补贴等,确保经济困难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提升特困对象供养服务水平,在尊重特困人员意愿的基础上,将农村中度失能及以上的特困供养对象纳入集中供养机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依托“141”基层智治平台、“渝悦·养老”应用,每月至少开展1次探访关爱服务。

在促进医养康养服务方面,鼓励村级互助养老点与村卫生室毗邻设置,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机制。同时,打造高品质康养目的地,制定康养基地、康养小镇、康养机构建设和评价标准,推荐开发旅居康养路线。

该文件系统构建了“区县—乡镇—村级”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统筹基本养老、医养康养、互助养老与综合监管,体现了兜底保障与品质提升并重的务实理念。
核心政策问答

01

问:推进居家社区医养服务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鼓励村级互助养老点与村卫生室毗邻设置,周边没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的,乡镇应积极协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对接。深入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激励机制。为辖区老年人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免费体检、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02

问: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的对象和频次是怎样的?

答:依托基层智治平台、“渝悦·养老”应用,采取电话、视频、上门巡访、智能设备监测、活动参与等多种形式,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孤寡、重残、重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探访关爱服务。

举例:刘某,82岁,家住重庆某社区,属失能老年人。居委会将其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台账,安排网格员每月至少上门巡访1次,了解其身体状况和生活需求,同时在其家中安装智能监测设备,遇有紧急情况可自动报警,网格员和其子女可通过手机同步接收预警信息,确保刘某居家安全得到及时保障。

03
问: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迭代升级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与资源整合,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转型,建设成为具有协调指导、资源整合、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等六大功能的区域性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运营主体承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和适老化改造等服务。

04
问:促进村级互助养老点发挥效能有哪些措施?

答:将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建设任务清单,鼓励村(社区)盘活各类资源,因地制宜改造建设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迭代升级、打造规范化村级互助养老点。探索政府补一点、村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老年人家庭分担一点等多元筹资模式。探索村级互助养老点可持续运营发展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渝悦养老·幸福快车”,打造农村流动养老服务站。

05

问:对农村养老服务安全监管有哪些要求?

答:各区县民政部门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充分运用视频调度、异地互检、工作提醒等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督促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建筑、消防、食品、卫生、治安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预防处置双重能力。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老年人及家属等举报问题线索。

 

来源 重庆发布

编辑 沈金桥

编审 胡   婕

监制 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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