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紧缺岗位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交通食宿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
紧缺岗位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我区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紧缺岗位就业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年以上且仍在参保的 35 周岁及以下的青年。
二、补贴标准
6000 元/人,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
三、补贴申请
申请人需在我区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紧缺岗位有效期内通过“渝职聘”平台投递简历,在该岗位就业后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连续单位参保满 1 年后,通过“渝 职聘”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
四、注意事项
(一)紧缺岗位就业补贴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二)申请人补贴资格认定以新参保首月或最近一次新续保首月的时间为准。补贴应当在符合条件后的半年内进行申报。
(三)紧缺岗位通过“渝职聘”平台发布。
(四)申请人实际就业地应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五、申请方式
通过“渝职聘”平台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23-44590807
高校毕业生交通食宿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我区企业紧缺岗位就业并在我市参保的毕业年度市外高校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500 元/人,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
三、补贴申请
申请人需在我区企业紧缺岗位有效期内通过“渝职聘”平台投递简历,在该岗位就业后,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参保满一个月后,通过“渝职聘”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
四、注意事项
(一)交通食宿补贴受理截止日期为次年 3 月 31 日,主要集中办理上年度符合条件人员。受理时间以本人在“渝职聘”平台上申请的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补贴资格认定以新参续保首月时间为准;
(三)紧缺岗位通过“渝职聘”平台发布;
(四)申请人实际就业地应在我市行政范围内。
五、申请方式
通过“渝职聘”平台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23-44590807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报主体
在重庆市内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内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认定标准。
(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以申报时间计算,申报时仍然存续),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申请时正常参保且未欠缴社会保险费,且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下列人员:
1﹒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
2﹒农村自主创业者;
3﹒退役军人;
4﹒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5﹒城乡低保人员;
6﹒零就业家庭成员;
7﹒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8﹒残疾人。
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三、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贴),每带动就业1人(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四、补助申报
线上: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渝快办)、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渝快办”APP、“重庆人社”APP等网络渠道办理;
线下:向注册地镇街社保所申报。
咨询电话:023-44590279
来源 区委宣传部
编辑 周小茵
责编 胡 婕
监制 李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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