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网讯(全媒体记者 熊潋 通讯员 黄金容)“我们都是一个村,土地被征收后一起购买了养老保险,啷个我们的养老待遇差别这么大呀。”日前,桂林街道办事处的王大姐来到区社会保险局咨询。 据王大姐说,她和邻居李大姐都是2010年安置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分别都一次性购买了15年的养老保险。近日她和李大姐都办理好了退休,领到了养老金。前两天闲聊时,才发现对方的养老金每月比自己多了足足800元,于是就赶忙来到区社会保险局问个明白。经工作人员一番解释,王大姐总算弄了个明白。原来两人养老金差别这么大,是因为李大姐购买15年征地养老保险后,自己的儿子又接着给她购买5年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以到退休时李大姐缴费年限增加到20年,退休待遇相应提高。 区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征地农转非“4050”人员(指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从征地安置时间的次月接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5年及以上的,可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办理退休,并领取相应的养老待遇。征地农转非中青年人员(指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必须接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办理退休并领取相应的养老待遇。 【责任编辑 郭伟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