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潼南区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补齐企业发展短板的奖励政策 我区在军民融合发展、支持企业绿色发展、传统产业实施精品制造、企业转型升级、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等领域的奖励措施。 1.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对新取得军工资质的单位,给予每个资质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军民融合企业编制的民用标准升格为国家军用标准的,给予每项标准5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国家立项且通过验收(鉴定)并实现产业化的军品研发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技术开发费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民参军”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纳入国家、市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创建的国家、市级、区级绿色工厂(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市级、区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企业参照《重庆市重点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广目录》《重庆市工业节水技术推广目录》《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等目录实施节能减排改造,按照设备投资给予不超过10%补助,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传统产业实施精品制造。鼓励规模以上轻工、纺织服装、食品工业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对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的新产品,产品首次上市当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进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采购供应体系,且年度订单交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的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等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 5.支持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区内龙头企业或企业上年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亿元,采购本地中小微企业(关联企业除外)配套产品年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年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公共服务平台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区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内工业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等优质服务,按当年服务支出费用给予不超过10%补助,单户当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支持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认定的,当年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财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