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潼南人民武装部关于郭亮拒服兵役的处罚通告
2018-04-28 15:14
郭亮,男,身份证号码:500223199705231437,潼南区上和镇人。该青年于2017年9月自愿参军到部队服役,到部队后思想消极,怕苦怕累,多次向部队提出申请不愿在部队服役,经反复做思想工作无效后,被所在部队退回原籍。郭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构成拒服兵役违法行为,在军队和地方造成了不良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重庆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处一次性经济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二)两年内不得录(聘)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
(三)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潼南人民武装部
2018年4月27日

渝公网安备 500223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