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通告
各有关单位、航行船舶:
潼南航电枢纽船闸经试运行,现已具备正式运行条件,为确保船舶安全过闸,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通航条件:
闸室有效长度为120m×12m×3m(长×宽×门栏水深),闸室结构全长112m,孔口净宽12.0m;船闸上游最高通航水位为236.50m,最低为235.50m;船闸下游最高通航水位为233.50m,最低为227.50m,最大通航流量为2880m3/s,通航净高均为8.0m。
二、过闸流程
1、过闸船舶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6频道)、市话或者移动电话向船闸值班人员进行过闸申报,船闸值班人员对船舶证件证书进行检查登记后,等候过闸通知;
2、船闸值班人员根据重庆潼南航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船闸管理相关规定,对待闸船舶进行过闸计划的编制和排档编组并将其通知待闸船舶;
3、待闸船舶按照船闸交通信号灯指示和广播系统引导,依次进入船闸闸室并靠泊在闸室“安全停靠线”内;
4、船闸值班人员启动船闸运行程序,过闸船舶按照船闸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和调度引导,依次出闸。
三、开放时间
1、船闸运行时间: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各开闸通航一次。
2、船闸值班电话:023-44586303
3、地方海事港航联系电话:023-44590875
四、过闸须知
1、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听从船闸值班人员的调度指挥,按照先出后进的原则,顺序慢速过闸。
2、进闸前,应接受海事部门安全检查,在指定的安全停泊区顺序停靠,不得堵塞引航道。未经海事部门安全检查合格或未通过海事部门向潼南船闸调度报送的船舶均禁止进闸。
3、进闸后按指定地点停靠,不准超越安全停靠线。
4、严禁在闸室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油、污水及抛弃沙石泥土。
5、不准在闸室内上下旅客或装卸货物,不准在爬梯上系缆。
6、装有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具有安全防护措施,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
特此通告
重庆市潼南区地方海事处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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