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 为维护广大市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我区人民群众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等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 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 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囤积居奇而导致市场供不应求,推动价格大幅 度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严禁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商业炒作,严禁以任何广告形式散布引发群众恐惧、恐慌的疫情内容。 七、严禁发布虚假广告,严禁开展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 争行为。 八、坚持生产、销售合格产品,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台账,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违法行为。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发布虚假广告、销售不合格产品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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