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潼南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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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潼南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集中整治!
2025-10-31 16:42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秩序,压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5年11月起,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3号行动”。

一、整治时间

202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整治重点

以两(三)轮摩托车、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电动自行车等三类车型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整治内容

1. 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

2. 非法改装拼装:擅自改装摩托车、电动车电动机、发动机、限速装置,以及加装遮阳伞、篷、车厢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装置。

3. 违反通行规定: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超员载客。

4. 乱停乱放: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区域随意停放,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等。

5. 不戴安全头盔: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6. 生产、销售、维修单位违法行为:超标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低速电动车、非法拼装、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7.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酒驾、醉驾、毒驾、超速行驶、非法营运等。

公安交管部门温馨提示

请广大摩电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请选择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可注册登记的车辆,及时办理牌证手续,骑行时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员、不违法载人,做到文明守法出行。

 

来源 区公安局

编辑 张坤斌

责编 胡   婕

监制 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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