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为了广泛征求各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颗粒物、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噪声,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引起呼吸系统疾病,也存在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对生命财产造成不可逆的危害。目前,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城市区域为主,面积仅为62.7平方公里,不能有效地减少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人口集中区的空气污染。
为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空气污染,降低对人类呼吸道疾病影响,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拟对我区2024年发布的《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潼南府通告〔2024〕2号)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
二、制定目的
通过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减少空气污染,创造绿色、低碳、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三、适用对象
普遍适用。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制定依据及必要性。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减少空气污染,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划定禁放区域。
(一)梓潼街道、桂林街道、大佛街道全域;
(二)玉溪镇回龙村、五通村全域;
(三)群力镇白兔村、小龙村、马桑村全域;
(四)龙形镇高桥村全域;
(五)上和镇五岩社区全域;
(六)太安镇韦家社区全域;
(七)双江镇双江社区全域、金龙社区全域、五里社区部分区域(不含重庆荣玛商贸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地)、仙鹅社区部分区域;
(八)工业园区东区(田家工业园区)建成区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九)其他场所或区域。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主次干道、隧道、桥梁(含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
5.重要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燃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公共文化场所;
7.九龙山城市森林公园、重庆市马鞍山森林公园、重庆市五桂山楠木生态公园等重点林区;
8.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禁放区域拓展后面积为284.5平方公里,不含第(九)项中所规定的其他场所或区域,占辖区面积18%,较《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潼南府通告〔2024〕2号)所规定的面积增加221.8平方公里。
第三部分,禁放管理职责及处罚标准。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
2.重大节庆活动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组织焰火燃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单位或个人在禁放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伍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法规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生效起始时间及已有同类文件废止说明。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潼南府通告〔2024〕2号)同时废止。
六、针对《计划》进行问答式举例解读
问1: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和人体健康有哪些影响
答:燃放烟花爆竹产生PM2.5、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长时间存在于空气当中,特别是潼南地处四川盆地中部,冬春季为静稳无风高湿的气象条件下,有害物质容易累积,不易扩散,会刺激呼吸道引发咳嗽、哮喘,长期暴露增加肺部等疾病风险;产生的高噪声易带来听力损伤,尤其对儿童、老人不友好。产生的火星、粉尘还可能造成烫伤、眼部外伤等直接伤害。 问2:新增加了哪些地方禁放烟花爆竹?
答:以潼南城区为中心,将三个街道全域及周边6个镇部分区域纳入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面积为284.5平方公里,占辖区面积18%。新增区域为梓潼街道、桂林街道、大佛街道城区以外的所有管辖范围;玉溪镇回龙村、五通村全域;群力镇白兔村、小龙村、马桑村全域;龙形镇高桥村全域;上和镇五岩社区全域;太安镇韦家社区全域;双江镇新增金龙社区的农村区域、五里社区部分区域(不含重庆荣玛商贸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地)、仙鹅社区部分区域。 具体范围见通告文字描述和示意图。 问3: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依据是什么?
答:《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问4:在哪些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答: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要燃放烟花爆竹建议到禁放区外安全燃放。 问5:发现有人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该怎么办?
答: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相关部门在规定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内不再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店),如您发现有人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其可能涉嫌无证经营、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同时还可能涉及非法运输(未经许可、未使用专用车辆、不具备相应资质)、储存(在人口密集的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等场所租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门市大量储存等)等危险行为,此类违规违法行为销售的烟花爆竹大多属于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或以拉炮、擦炮、摔炮、“白皮”及无规则飞行的烟花爆竹产品为主,存在较大危险性,一经发现此类行为,请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问6: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到法律处罚吗? 答:会,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023-44682192,
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023-81658908,
重庆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023-44566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