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八届〕第39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举行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9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5日在区委党校学术报告厅举行。
建议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议程为: 一、传达全市“两会”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重庆市潼南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重庆市潼南区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区2024年区级财政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潼南区2023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和2024年重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报告; 九、选举; 十、表扬2023年度代表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区人大代表、优秀代表议案建议。
成立大会筹备处,负责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筹备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应调整会议召开时间,授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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