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关于对查扣的违法车辆报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对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2015年1月1日-2023年5月1日间拖延扣留的1140辆违法车辆予以公告,其中摩托车、踏板摩托车、三轮摩托车1060辆,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80辆,(详细台账见附件)。请上述涉案(事)车辆所有人或涉案(事)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前来认领和接受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如仍无涉案(事)车辆所有人或涉案(事)当事人前来领取或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拖移扣留车辆进行处理。